第(2/3)頁 在屈知縣剛剛趴在長凳上,一位刑部小吏從大堂出來,將手里的一支令簽在屈知縣面前展示了一下,面無表情的宣讀了堂官對屈知縣的刑罰。 明朝的杖刑是以十為差,杖刑的數目最低是六十,最高是一百杖。剛剛宣讀的令簽,屈知縣要被杖刑六十,因為官員有所優待所以減半行刑,也就是三十杖。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屈知縣哼了一聲,便默不作聲。 宣讀完畢后,兩個錦衣衛各自取來了一根粗長的大荊條,長約三尺左右,打人的那一頭較為粗些,如人的拳頭般粗細,上面還有干涸的血跡斑斑。 br /> “分量輕了些,還是包著鐵皮帶著倒刺的廷杖握在手里舒服些……”錦衣衛故意在屈知縣面前掂了兩下手里的荊條,不無恐嚇的說道。 “屈大人,可有什么要交代的?”另一個錦衣衛看著屈知縣擠了擠眼睛,手指搓了挫,意有所指的問道。 這是索賄? 呵呵……朱平安看到這一幕,微微勾了勾唇角,果然像史書說的那樣,杖刑還有廷杖里面有很多貓膩,也誕生了三百六十行之外的三百六十一行,因為杖刑絕對算的上是一門手藝,干這一行的差役和錦衣衛都是靠手藝“吃飯”,比如這個錦衣衛。 能出師行杖刑的錦衣衛都是練過的,要拜師送禮學這門手藝。據雜史記載,錦衣衛掌握這門手藝,需要練上幾年呢。他們主要練習兩個手段,一個是外輕內重,一個是外重內輕。練習的時候,他們要做兩個假人,其中一個假人里面放豆腐,另一個假人里面放青磚,外面都穿上衣服。放豆腐練習外重內輕,錦衣衛只有做到把外面的衣服打的稀爛,聲音咣咣響,而里面的豆腐不傷分毫,才算到家;放轉頭是練習外輕內重,錦衣衛只有做到把外面的衣服不傷分毫,而里面的轉頭打的稀碎,才算到家。 這樣,如果有人在行刑前給他們行賄送禮,或者長官有所暗示輕打的話,他們就會采用外重內輕的手法,把人打的看著皮開肉綻,但其實只是皮外傷,回家養幾天就能活蹦亂跳了;相反,如果行刑前沒有行賄送禮,或者長官有所暗示重打的話,他們就會采用外輕內重的手法,看著只是皮膚紅腫,可是內里受傷卻很重,骨頭都能打斷。 刑杖在手,輕重在我一念之間。 挨打的人,往往會花錢買輕打,于是就衍生了第三百六十一行。 當然,如果沒錢或者不明其中貓膩或者耿直的人,那就只有硬挨一頓了。 “哼!”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