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打擂臺(上)-《重生港島之無牌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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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感是來自脛骨,那就是……
“法官閣下,我只是想要論證我當事人的行為并非導致悲劇的首要因素,很快法官閣下和陪審團都會意識到,我的問題和案件性質有直接關系。”
“反對無效,辯方律師請盡快進入正題。”
首戰告捷……
目前的發展和排練時差不多,嚴少筠只覺得喉嚨發干,連身邊的人都快認不出來,汗珠滾滾而落,剛擦干凈就又有汗淌下來。
“你剛才說,和劫匪槍戰時,忽然有大批同僚出現,是否是你呼叫支援的結果?”
“不是。同僚出現的時候,我正在CALL總臺。上面派來的支援沒這么快。”
“他們是什么人?”
“后來我才知道,是西九龍重案組的同事。”
“后來?”
這里語氣一定要充滿疑惑……
劉勝基的樣子都有點看不清,眼前浮現的是陳彥祖的臉。
“這里的語氣一定要充滿疑惑,后來?對,就是這樣。也就是說你當時根本不認識他們。這位巡警證人,大概率的回答是……”
“大家不是一個部門,以前也沒打過交道。是后來才知道是自己人。”
“你是說和西九龍的警官,在案發前沒有任何接觸?”
“沒有。”
“那是否有人通知你們,巡邏時需要穿避彈衣?”
“沒有,我們巡邏從來不穿避彈衣的,那天也一樣。”
“你剛才說已經對劫匪形成了包圍,請問,劫匪有多少人?使用什么武器?”
“劫匪大概有三四個人,使用的武器是AK47沖鋒槍還有手槍。”
“三四個人?三個還是四個?”
“現場太混亂了,我沒看清……”
何偉倫此時越發確認,嚴少筠的目的不是杜志輝而是湯家賢。
何偉倫再次叫了反對。
“反對!反對辯方律師分散陪審團注意力!”
“辯方律師……”
“對不起法官閣下,我馬上進入下一個問題。請問證人,梁盛名警官使用的是什么武器?”
“警方配備的點三八左輪。”
“西九龍重案組的同事呢?”
“都一樣。”
“也就是說,警方當時在用點三八左輪手槍硬拼AK?直到我的當事人闖入,中斷了槍戰。”
“他是要救劫匪!”
“你只需要回答我,是還是不是?”
“是……”
“請問你,當事人是用哪只手開槍?左手還是右手?”
“右手。他左手握著方向盤。”
嚴少筠腦海里,陳彥祖形象越來越清晰。自己的思維、靈魂逐漸消散,完全是腦海里的陳彥祖在控制身體。
虛空中仿佛是陳彥祖在開口,再通過自己的身體把要說的話說出去。
“請問,梁盛名一共開了幾槍?”
“大概是五槍左右吧……”
“左右?”
“現場太亂,我搞不清楚。”
“我的當事人開了幾槍?”
“反對!被告開槍的次數和罪行毫無關系!且和證人無關。”
“反對有效,證人無需回答。”
“梁盛名槍法怎么樣?”
“名叔射擊成績很好的,是公認的神槍手。”
“也就是因為他的槍法足夠好,才能在鳴槍示警無效之后,首發命中擊中一名劫匪是不是?”
“是。”
“梁盛名總共開了五槍,兩槍擊中劫匪,也就是說,梁警官向我的當事人開了三槍……”
何偉倫:“反對!反對辯方律師引導陪審團情緒。”
“反對有效!”
嚴少筠這種狀態最大的好處是,法官說什么也影響不了她。
這時候繼續按照訓練時模擬的情景繼續:
“控方證物P3顯示,富豪表行現場提取到的黑星手槍彈頭一枚,梁盛名體內彈頭一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用右手總共開了兩槍。”
“反對,彈頭數量無法準確證明開了幾槍,且辯方律師糾結于這個問題,根本就是在轉移重點。”
“法官閣下,我想說的是,我的當事人為左利手!也就是普通人說的左撇子!他在口供上的簽名也可以證明我的觀點!梁盛名向我的當事人連開三槍,我的當事人以非慣用手開兩槍。在口供中,當事人稱在碼頭與劫匪頭目黃彪正面沖突,并開槍將黃彪打傷。而控方證物P7,也就是軍火專家出具的報告,也證明了當事人左右手均提取到火藥殘留。結合當事人供詞以及警方報告,可以認定,當事人打傷黃彪時,是用左手開槍。”
何偉倫眉頭皺起:“辯方律師提出的觀點太過荒謬。即便可以證明嫌疑人是左利手,也無法用來證明其向梁盛名開槍的行為不是謀殺。”
“我只是在陳述事實。我希望控方律師正視事實,我的當事人在碼頭,曾經幫助警方,朝劫匪開火!那次他是用慣用手,而對梁盛名開槍時,用的非慣用手!”
麥家烈忍不住敲響了法槌:“辯方律師請注意,現在是盤問證人環節。”
“對不起法官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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