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怎么就不可能,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除非是城鎮公共綠地、公共道路或者明示屬于個人所有,否則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全屬于業主共有;《物權法》第八十二條也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這意味著公共收益屬于業主共有,我們業主享有對公共收益的知情權。 說什么不單獨答復一位業主,什么不對某一個業主公開,你這是偷換概念。因為業委會主張的是集體權利,知情權屬于個人權利。如果你拒不對我們公開小區公共收益,不讓我們知道每筆錢花到什么地方去了,你就是侵犯我們的知情權,我們隨時可以向法院起訴!” 她到底是做什么的,說起來一套一套的。 張經理被質問得焦頭爛額,下意識看向韓朝陽。 作為物業公司老板,他絕對屬于最悲劇的一個,不只是遇到了談小英這樣的業主,而且他的物業公司被卸了一條腿,保安不再是物業公司的人。 不僅吳俊峰等保安始終保持中立,對他被圍攻冷眼旁觀,有幾個業主剛才甚至提出炒他的魷魚,趕走他這樣的黑物業,提議保安服務繼續委托給朝陽社區保安服務公司,其它事小區業主自管。 保安是大頭,保安不需要擔心其它事真沒什么好擔心的。 不就是環境衛生、水電維修和綠化嘛,隨便找幾個人就行了,為什么讓他這樣的“仆人”騎在“主人”頭上拉屎? 韓朝陽意識到從收編小區保安隊那一刻起,物業就沒之前那么強勢,業主就比之前多了幾分底氣,但并不認同幾位情緒激動的業主關于換物業尤其自管的提議。 小區兩千多戶居民,來維權的不到五十個,業主代表更是一個都沒來,他們代表不了全體業主。 連現在的業主大會都是居委會前年費勁九牛二虎之力幫著成立起來的,有很多業主是投資,人根本就不在小區;有的業主根本不管這些事,只要涉及到切身利益時從出來說幾句話,有的甚至連面都不露,只是在業主群里說。 居委會要搞什么統計,請業主代表幫忙。 人家在業主群里發一下,有些業主不僅不支持反而陰陽怪氣嘲諷。 指望這些老死不相往來的業主齊心協力,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這些“主人”根本不可能組織起來發揮主人翁精神,這在全國很普遍,也很悲哀。 一邊是轄區群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邊是相比之下還是比較有良心的物業。 韓朝陽能說什么,干脆也打起太極拳:“各位業主,大概情況我知道了,我認為大家的訴求很合理。不過這不是在場的某一個業主的事,尤其涉及到解聘現在的物業公司,可以說是全小區兩千多戶居民的事,我建議大家先消消氣,冷靜下來想一想。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