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錦衣衛?-《明末第一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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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薛羽所知,《大明律》有規定:‘凡私放錢債及典當財物,每月取利并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余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杖一百!’
每月取利不過三分,就是每個月的利息不能超過百分之三。
年月雖多,不過一本一利,就是借貸的時間再長,最多百分之百的利息,也就是借一個,還兩個!
可是猛虎幫的高利貸,竟然是月息三成,還要利滾利,二十兩銀子借出去,月底就變成了二十六兩了、第二個月是三十三兩零十二錢八分、第三個月是四十三兩零一錢五分……
如此類推,到了年底的時候,這筆債務就變成四百六十五兩零十五錢三分六厘銀子了!
那位雜貨鋪的掌柜的,就算是賣房子賣地、砸鍋賣鐵,恐怕也還不上這么多銀子吧!
退一步說,就算他僥幸湊夠了銀子,也是還不清債務的。
因為借據上寫著,雪花紋銀二十兩,就算陳小手還了銀子,猛虎幫還可以用銀子的成色不足,要打一個折扣為借口,逼迫他償還更多的銀子!
至于到底還多少,那就由猛虎幫的人說了算啦!
總之一句話,不把陳小手一家人榨的干干凈凈,猛虎幫是決不會罷手的!
再看其他的借據,基本上大同小異,而且一個比一個更黑心,與其說是高利貸,不如說是鬼差手中的引魂幡更合適一些!
可往深想一想,百姓們也不是傻子,明知道借高利貸就是找死,為何還要借呢?
只能是走投無路,逼著割肉補瘡、先顧眼前了!
河南、山東、北直隸連續兩年的旱災,莊稼顆粒無收,買賣也不好做,百姓們家中一點余糧、一點余錢也沒有了!
皇帝和朝廷大員們,非但不賑濟災民、不減免賦稅,反而加征了更多的錢糧,用于維持其腐朽的統治,和奢侈的生活!
如此下去,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啊。
亂世之中,風云莫測,學習一點賭博技巧,似乎也不是什么壞事,想到這里,薛羽把《百勝寶典》收入懷中,準備以后慢慢的研究,厚厚的一摞欠條,則借著燭火全燒光了,也算是為河間府的百姓們做了一件好事!
再看暗格第二層,放著一個大木盒子,上面掛著兩把銅鎖,這倒沒什么,小鼠很快就捅開了,可里面的東西讓幾人大吃一驚!
一面銀制腰牌,長五寸、寬三寸、厚半分,正面刻著九個大字:錦衣衛北鎮撫司千戶!
背面一行小字:朝參官懸帶此牌,無牌者依律論罪,借者及借與者罪同,出京不用!
側面還有幾個字:武字-玖佰叁拾貳號。
一件圓領、寬袖、明黃色的長袍,做工非常精細,還是嶄新的呢,上面有云彩、浪花等紋路,胸口上繡著一只似蟒非蟒、似魚非魚的東西!
它的身形很像是蟒蛇,其頭如龍,上有雙角,腹部四腳,每腳四爪,另有魚鰭和魚形尾巴!
薛羽是個歷史愛好者,前世經常去逛博物館,以及瀏覽歷史論壇網頁,立刻認出這件衣服了--飛魚服!
在大明朝的賜服制度中,紋樣最高級別的為蟒袍,又分為坐蟒、側蟒兩種,其次是飛魚服,再次為斗牛服、麒麟服!
飛魚服,是一種極為隆重的服飾,只有二品以上高官,或者出鎮地方的大帥才有資格穿戴,不過有一種人是例外--錦衣衛!
錦衣衛是大明天子的親軍,擁有護衛鑾駕、偵查情報、監視文武百官等職責,并享有兩項特權,一是佩戴繡春刀,二是穿飛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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