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該事件中出現的力量層次天花板,僅僅局限于寫這個事件的人,自身所有的能力。” “比如作者可以寫一個兇手,他可以拿刀劍殺死10個人,甚至20個人。” “但不能寫他殺死100個人,1000個人。” “很簡單,因為他的體力有限,靠刀劍殺到第20個人的時候,就會累死了。” “但可以寫靠藥物毒殺幾百人。” “靠刀劍不行,即便對方不反抗,也會累得受不了。” “同樣也能寫兇手用一把槍掃射數百人。” 路成立刻明白了。 看來是要以本人能力上限,去構造一個殺人事件。 同時他又注意到這個札記的其他限制: “注意,構造事件時,必須存在著死者、兇手、偵探、路人四個要素。” “好家伙,這不就是一個類似于某某筆記的東西嗎?”路成搖搖頭。 他想了想,他要把這個日記扔給別人。 他自己是不能留的。 因為這玩意太惡劣。 他若是持有,很容易被某些東西給干掉。 懂得都懂。 他作為一個聰明人,自然是明白的。 于是,他隨意向窗戶外一扔,就將那個筆記扔了出去。 它自己就會找到主人的。 一周后。 這本札記,在舊書市場中,落到了某個落魄作家手里。 這個作家是一個偵探作家。 他是一個落魄偵探作家。 一直在寫偵探,他已經向雜志和報社發了很多文章。 結果只有寥寥幾次被采納。 其他時候,編輯都都告訴他,你寫的太假,缺少代入感,不吸引人。 他自然將駁回來的偵探,去一些熱門站上去發表。 雖然得到了一些贊揚,能夠溫飽,但卻一直沒有火過。 如果只為了溫飽,他還不如換個城市去送外賣。 那不比寫書強? 不過網絡上有一些真摯的讀者。 某個名叫“雨還在下”的讀者,寫了上千字的評論。 “寫的邏輯還可以,但是人物不真實,細節也不夠。” “很多地方,看起來就覺得假。” “人物塑造不鮮明,兇手動機不明顯,環境描寫不能讓人感受到那股兇案的味道,有著一股動畫味。” “顯然作者沒有仔細研究過真實案例。” “當然這也足夠了,不過作者也沒有研究過網絡的爽點。” “寫的又傳統,文筆又不好,這怎么能火?” 落魄偵探作家,覺得對方說的很對。 他去某個著名論壇,提問“如何寫好一個偵探”。 一個答主告訴他:“真想要寫好,必須要身臨其境,必須要去采風,要親身看到那些些故事,親身看到那些現象。” “有些大作家就喜歡四處旅游,為的就是看到真實情景,然后轉化到筆墨之下。” “寫自己熟悉的地方,寫的地點就非常有代入感。” “但是最好的辦法,就是親自看到過兇案。” 以前落魄作家是沒有辦法這樣做的。 簡單來說,不是沒膽子,而是沒錢。 但現在,他有了這個案件筆記,并且知道了它該如何使用。 “既然如此,那自己就可以在這個筆記上,寫出一個案件。” “同時將自己插入其中,如此一來,自己等于實際參與,就像華生一樣,參與調查。” “那樣的話,自己從頭到尾走下來,寫作之時,自然而然,就能寫出最真實的案件了。” 他仔細想了想,覺得自己想法很好。 于是他開始設計起來。 當然他也沒有腦力,憑空設計。 于是他開始縫合…… 哪個作家不是縫合怪? 他這樣自我安慰著。 他將地點設計在一個中立島嶼。 那個島嶼不歸屬于任何勢力。 也就是說是一個無人管轄的小島。 這樣就很好,有了偵探充分發揮的余地。 而且這一天將會爆發暴風雨,難以離開。 于是島上,就形成了經典的“暴風雪山莊”模式。 暴風雪山莊,好就好在,讀者能夠將關注力聚焦在案件本身,不用思考兇手是個流竄犯。 也不用考慮外來因素,同時也能大大減少寫作難度。 開放的案件,就是現實案件,兇手殺人就要跑路,時間都用在追捕兇手上了。 案件本身就很無聊了。 落魄作家寫道: “島上有著藏寶。” “藏寶是一批海盜的黃金,這將成為殺人動機。” “有一個富豪探險家雇傭六個人去該島上探險。”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