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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零六章 歲月無情天地煥(七)-《戰國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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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關鍵處,索盧參便有所悟,于是撐著因為患病而有些孱弱的身體,來到了已成一片廢墟的巴別塔前。

    此塔已經被毀,號稱是通往神國之門,看似滿地磚石一片廢墟,若是復原必然極高大。

    然而,他見過風箏,知道其實這塔就算復原,難道會有風箏飛的高嗎?若不能,難道區區幾十丈就能通神?

    又想到《泰誓》中的祝詞,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那么天豈不是符合人的?

    只不過,這民之所欲的民,以墨家的觀點來看,到底是“體”還是“兼”呢?是個體?還是說指的天下萬民的兼稱?

    若是個體,那么每個人為了財富、利益、子孫、繁衍所做的一切,都是民之所欲,那么天必從之,也就是說,人為此所作的一切都是對的,哪怕不擇手段,這是天賦予人的權利。

    這似乎又不對。

    若是兼稱……他似乎想明白了之前適和巨子講的一些他難以理解的東西。

    即便財富、利益、音樂、享受這一切,都是民之所欲,每個人集結而成才是萬民,萬民的欲望與個人的欲望在“兼”這個概念之下,卻又必須有所約束。

    那么,群與己、體與兼的界限在哪呢?

    他想到了適修正后的《尚同》篇,逐漸明白了墨子所言的那種歷史唯心的人類社會的形成過程:從百人百義、千人千義開始,人是混亂而自由的,為了自己的“欲”侵害著別人的“利”。

    于是為了民這個“兼”的概念,將體之利、與兼之利分開,選出了賢人為天子,兼收并蓄,集萬民之“善義”而成天下之“義”。

    這種看似損害了部分人的“欲”的“義”,實際上對于“民”這個“兼”的概念而講,是正確的。

    而這個義,又是可以萬民同商,或是以理性推論出來的。墨家稱之為天志。

    那么這個“天”就變得有趣了。

    “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換種說法,是不是可以認為“民之所欲,天之所志”呢?

    若天志是永恒的,那么在人類出現之前,或者說在百人百義的年代“天志”這個東西就存在,只不過人們沒有發現,而墨家總結了出來。

    若天志不是永恒的,也就是說倘若這天下沒有人,那么就沒有關于“制度”的天志。但一樣,只要擁有理性和說知推理之術,一樣可以總結出來。

    這樣的話,天有沒有、是否存在,其意義不大。存在可以得知天志,不存在亦能推出天志,而“民之所欲即為天之所志”,“民為天之主”,那么一個完全不干涉人的社會的天……就變得毫無意義。

    有,或沒有,變得毫無意義的時候,這天的概念,也就只存在于“辯辭”之中。

    當一個東西,看不見、摸不著、感觸不到、對人無影響、也無法測量觸摸的時候,那到底是存在還是不存在呢?

    當想明白了這個關鍵之處,索盧參只覺眼前豁然開朗,這個困擾了月余的難題,一瞬間迎刃而解。

    那些之前不能夠理解的話,在想清楚這一點之后,也瞬間變得清晰。

    索盧參心想,是的,民乃神之主,民之所欲即為天之所志,那么之前自己不明白的那些東西也都變得合理了。

    這個民,是“兼”民,是萬民的代稱。

    每個人的需求都能滿足,便是萬民的需求都得到了滿足,也就是民之所欲、天之所志。

    但每個人的需求想要滿足,又不能夠依靠每個人為了自己的需求破壞別人的利益,因為損害的一個人的利益,這個“民”的概念便不完全。

    就像是索盧參在這十年一直沒有想明白的“非樂”,在這一刻他終于明白了巨子的意思。

    墨家非樂。原本,墨家的道理都是間斷的、獨立的、并不完全成體系的。

    索盧參不反對非樂,他是真正的墨者。

    非樂,既是子墨子言,又是一種道德上的同情,同時也是符合墨家利天下只說的。

    從墨家的“利天下”角度來看,子墨子言:利人乎即為,不利人乎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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