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以暴制暴-《戰國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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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一貫如此,本國工商業強勢的時候,他們是擴展市場的熱衷者;本國工商業乏力的時候,他們是買辦走私的主力軍。
最大的商人謀利想的是奇貨可居,和政治掛鉤也是搏一搏可能一本萬利的最高回報。
歷史上戰國亂世,有呂不韋奇貨可居、有洛邑商人投資周天子的戰爭債券,到漢代吳楚七王之亂的時候也有商人投資漢中央政府或者叛亂的諸侯王。
戰爭是可以獲利的。
馬匹、土地、糧食、珠玉……這些都是可以變現的,后世周天子債臺高筑的最大原因是打輸了沒有戰利品償還戰爭債券。
中山國如今復國成功并且暫時國內穩定的原因,是墨家出槍出力使得中山君復國成功,有能力償還那些商人的貸款。
宋國的事也差不多。
泗上云集了天下各地的商人,之前給予皇父鉞翎和宋國貴族貸款的商人也不少,今日適提及商人,就是希望借此事給那些商人一個教訓。
一部分商人腦子清醒一點,就算借貸給那些貴族或者皇父一族,也是通過中間人,履行著泗上的法令,擁有繳納了印花稅的借據:這張繳納了印花稅的借據,意味著泗上的數萬軍隊可以為此武裝討債。
另一部分商人則耍了一點小聰明,繞開了泗上這邊的經濟管制,直接貸款,只有彼此的契約并無印花稅契據。
如今皇父鉞翎被俘、眾多貴族被俘或者逃亡或者戰死,除了一部分要分配的土地之外,欠的錢還是要還的。
就算沒有現金,那么封地的山川河流之類的,那還是要還的。
宋國和泗上不一樣,注定了泗上的那一套“自然物歸天下人”的“自然法道義”暫時不可能在宋國完全實施,最起碼宋國現在還有公爵,而且泗上對于宋國的態度更像是希望宋國成為一個緩沖地、附庸國和經濟殖民地。
換而言之,泗上土改的法理,是自然物歸天下人,勞動改良后的土地勞作者擁有優先占有權,貴族的封地不具備法律意義也就是不合理,憑什么這塊地就是你的封地了?
宋國土改的法理,是“貴族逃亡反叛、封地撤銷,宋公以及詢政院大尹集結民意,決定拍賣或分與民眾”,這是一種人定法的法理,本質上是繼承了分封制的那一套,只不過分封的人從士階層一直下降到庶民而已。
一部分是因為泗上和宋國的情況不同,二則是宋國這些年經濟發展已經有所萌芽許多小貴族轉型為經營性地主,三則就是這件事涉及到各國的態度。
基于這種情況,以及為了收攬天下工商業者的心,適是準備承認擁有印花稅印章的借據的,并且會用那些貴族的土地進行償還。
但是沒有泗上印花稅的借據,一概不承認,不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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