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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的名字-《帝國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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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論契丹人的父子連名制——以近年出土的契丹大小字石刻為中心劉浦江

    15而契丹小字《耶律智先墓志銘》第13行有名為者,同時出土的漢文墓志譯為“阿撒里”,16這就是耶律祺小名的遼代漢譯。上面引文的最后兩字是耶律祺的第二名撒班,《蕭義墓志》有“北樞密使耶律撒巴寧”者,17即指耶律祺,“撒巴寧”系撒班的異譯。此名也見于志蓋及第1行志題,這個第二名是以收尾的。另一個例子見于《耶律祺墓志銘》第12行:窩篤盌·□里

    此人是耶律祺的從兄。1996年在內蒙古阿魯科爾沁旗朝克圖山耶律祺家族墓群中出土的契丹小字《耶律副署墓志銘》,墓主正是此人。據該墓志第3行交代,墓主的小名為,可知契丹大字等同于契丹小字。在契丹小字石刻中,此詞常用于(元年)這個詞組,過去契丹文字研究小組曾把它視為漢語借詞,故將一詞讀作ju-uan,18后來即實(巴圖)先生根據《耶律宗教墓志銘》所見(控骨里)一名,才將改擬為[ur]。19但原字的音值仍不可知,故暫且將其小名譯為“□里”,下文再詳細討論這個問題。此人的第二名見于《耶律副署墓志銘》行志題,寫作,與契丹大字系同一詞。按該詞在契丹小字石刻中常用于年號“大安”,清格爾泰先生讀為uduon,并認為與《遼史·國語解》中的“窩篤盌”一詞有關。2o筆者認為這個結論是可以采信的,故此人之第二名亦當譯為窩篤盌或訛都椀。21這個第二名也是以收尾的。

    15按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均為年號之前的慣用詞,與清寧年號對譯的是和。16見趙志偉、包瑞軍:《契丹小字〈耶律智先墓志銘〉考釋》附錄,《民族語文》2oo1年第3期,39、41頁。17向南:《遼代石刻文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623頁。18參見清格爾泰、劉鳳翥等:《契丹小字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115—117頁。為漢語借詞的說法,最初是由日本學者山路廣明提出來的。19參見即實:《謎林問徑──契丹小字解讀新程》(以下簡稱《謎林問徑》),遼寧民族出版社,1996年,后記,657—658頁。2o清格爾泰:《契丹小字研究概況》,《內蒙古大學學報》(蒙文版)1999年第4期。按《遼史·國語解》:“窩篤盌,孳息也。”據《營衛志》記載,興宗斡魯朵名曰窩篤盌,漢名延慶宮。21《遼史》卷一一一《蕭余里也傳》、卷一一四《蕭特烈傳》均謂傳主字訛都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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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上所述,以上兩個契丹大字第二名詞尾、,加上筆者在《初釋》一文中揭出的詞尾字,目前在契丹大字石刻資料中已先后現三個第二名詞尾。既然契丹小字有五種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我相信在契丹大字中也應該有五個與之相對應的詞尾,隨著契丹大字出土文獻的日益增多以及釋讀的不斷深入,可望在不遠的將來比較圓滿地解決這一遺留問題。在《初釋》一文中,筆者指出契丹大字第二名詞尾與契丹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可以相通。那么,上述兩個契丹大字第二名詞尾和,與契丹小字詞尾附加成分又是怎樣一種對應關系呢?這就需要結合契丹小字石刻資料對這兩個詞尾成分進行具體分析。(1)契丹大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之諸多證據表明,此字與契丹小字的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可以相通。

    上文談到,契丹大字《耶律習涅墓志銘》第1行的,即墓主的第二名習涅(習撚),此名的契丹小字見于《耶律糺里墓志銘》第2行,寫作。22這就是說,在“習撚”一名中,契丹大字詞尾的等同于契丹小字詞尾的。我們還可以為此提供一些旁證。《耶律習涅墓志銘》第11行的,意為“已故”,而該詞在契丹小字中寫作(見《耶律智先墓志銘》第2o行);契丹大字《耶律祺墓志銘》第3o行的,意為“嫁”,而該詞在契丹小字中寫作。23從以上諸例中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契丹大字的與契丹小字的相通,契丹大字的與契丹小字的相通。契丹大字《多羅里不郎君墓志銘》第2行的,即墓主的第二名“特免”。此名的契丹小字見于《蕭仲恭墓志銘》第2行,作。不妨再舉一個旁證。契丹大字《耶律習涅墓志銘》第12行的,意為“封(號)”,而契丹小字《許王墓志》第2行的“封”作,試將兩者作一比較,亦可得出“特免”一詞的契丹大字詞尾等同于契丹小字詞尾的結論。

    又如契丹大字《耶律祺墓志銘》第4、7、8行三次出現的一詞,是契丹人常用的第二名,漢譯迪輦或敵輦,它在契丹小字中寫作或,

    22該墓志拓本照片最初刊布于唐彩蘭《遼上京文物擷英》(呼和浩特:遠方出版社,2oo5年,148頁),但被誤稱為《耶律貴也稀墓志》。關于該墓志的名稱問題,留待下文再做解釋。

    23契丹小字中的“嫁”有幾種略微不同的寫法,而這種寫法是最常見的,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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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丹大字的詞尾與契丹小字的詞尾相對應。再如契丹大字《多羅里不郎君墓志銘》第2行和《耶律祺墓志銘》第3行都有一詞,與契丹小字的同義,指“第二的(名)”,可知等同于,等同于。

    以上例證都說明了這樣一個事實,在契丹大字中作為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使用時,其讀音及語法意義與契丹小字的是完全等同的。筆者在《初釋》一文中指出,契丹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的音值范圍可擬測為*in~ian,多出現在?類元音之后;24而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契丹小字)和(契丹大字)的音值范圍可擬測為*in~?n,只黏附在輔音或元音u之后。

    不妨試舉一例,以驗證契丹大字詞尾附加成分和的區別。上文說過,契丹大字《耶律習涅墓志銘》將其第二名習涅(習撚)寫作,又該墓志第2行有名者,即習涅之六世祖習寧。據同時出土的漢文《耶律習涅墓志銘》記載:“于越王兵馬大元帥諱習寧,小字盧不姑,即公之六世祖也。”25此人《遼史》卷七六有傳,謂“耶律魯不古,字信寧”。此“魯不古”即“盧不姑”之異譯,“信寧”即“習寧”之異譯。再看契丹小字。“習涅(習撚)”一名的契丹小字,《耶律糺里墓志銘》第2行作;“習寧(信寧)”一名的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銘》第6行作。26前面說到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和只黏附在輔音或元音u之后,原字擬音un,27故/一詞的詞尾附加成分分別是和;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和大多出現在?類元音之后,而正好帶有一個?類元音,28故/一詞的詞尾附加成分分別是和。

    律仁先墓志銘》第7、8、63行,《耶律宗教墓志銘》第21、22行等。24清格爾泰先生對筆者的這一擬音提出修正意見,他認為從元音和諧律的角度考慮,的音值范圍可調整為?n~en。見氏著《契丹小字幾個常用原字讀音研究》,《內蒙古大學學報》2oo7年第4期,7—9頁。25蓋之庸:《內蒙古遼代石刻文研究》,357頁。26《遼史》卷八三《耶律休哥傳》稱其字遜寧,亦即習寧之異譯,此名在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銘》第6行中寫作,見石金民、于澤/民《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銘〉考釋》附錄,《民族語文》2oo1年第2期,65頁。27清格爾泰:《契丹小字釋読問題》,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語言文化研究所刊行,2oo2年3月,8o—81頁。

    28參見清格爾泰:《契丹小字釋読問題》,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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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契丹大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之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此字與契丹小字的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可以相通。

    契丹大字《耶律祺墓志銘》第3行的,即墓主第二名撒班,此名在契丹小字《耶律仁先墓志銘》第7行中寫作。29又《耶律祺墓志銘》第12行的,即墓主的第二名窩篤盌,此名在契丹小字《耶律副署墓志銘》第1行中被寫作。這說明,在契丹大字中作為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使用的,其讀音、接續特點及語法意義均可等同于契丹小字的。按《初釋》一文的推論,契丹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的音值范圍可暫擬為*n~in,多黏附在元音o之后。3o以上分析結果說明,目前已經現的三個契丹大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均與此前現的契丹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可以一一對應:契丹大字的與契丹小字的相通,契丹大字的與契丹小字的相通,契丹大字的與契丹小字的相通。另外兩個契丹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和,目前在契丹大字資料中尚未找到相對應的詞尾,有待日后做進一步的研究。現綜合《初釋》及本文的研究結果,將契丹大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的分布情況列表條理如下。表一契丹大小字第二名詞尾附加成分的分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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