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太祖出身貧寒,立國后的政策偏向底層百姓。尤其對良民賣身為仆十分反感。曾詔令:“公侯之家(奴仆)不過二十人,一品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禁止庶民蓄奴。”《大明律》也明文規(guī)定禁止奴仆買賣。新修訂的《大明律》同樣對此條照搬。 奴仆相當于奴隸,基本來源于罪囚。比如明初的藍玉案、胡惟庸案、方孝孺案,涉案的官員妻小被充入奴仆。而且奴仆的社會地位及其底下,乃是賤民。律法對奴仆沖撞主家,也是從嚴處罰。 時間是把殺豬刀,紅了櫻桃,綠了芭蕉。如今的勛貴家奴仆成群,富裕的鄉(xiāng)紳之家奴仆遠超二十人。朱壽在京畿附近清理流民時,發(fā)現勛貴之家隱匿的流民有五萬多人,這還沒算家中的‘奴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律法規(guī)定勛貴、官員奴仆的數量,禁止庶民蓄仆。腦子活絡的人靈活變通,把賣身契弄成了收養(yǎng)契約。家中的奴仆在官府的戶籍資料上顯示“養(yǎng)子”、“養(yǎng)女”。 所以“家人”兩字在古代,并不是血親的意思,大多數情況指仆人。 潘舉人家的管家簡單問了些話,對相貌俊俏、身體壯得像小牛犢的朱壽相當滿意。 “最近主家缺人手,看你小子也是一身力氣。八個銀幣買下你,沒意見吧?”管家趾高氣揚地抬著下巴,篤定朱壽會同意。 朱壽控制不住嘴角猛抽抽。如果八個銀幣能買下一少年,軍隊可以去民間采購兵源。一次性買斷,能省下多少軍餉! 他大爺的,他能拉起數百萬的軍隊征戰(zhàn)世界! 見朱壽猶豫不決,中人一旁攛掇。“小兄弟,這個價真的不錯。潘舉人仁厚,潘府的待遇很不錯。一年四季衣物,做的會有賞錢。你表現好,說不得兩三年就能賺出贖身錢。” “得寫明贖身錢!”朱壽警惕地說。 管家呵呵一笑:“潘府規(guī)矩,贖身錢三倍。只要你能拿出24個銀幣,隨時都能離開。”進了府,一切主家說了算。能贖身出府的屈指可數。 朱壽咬咬牙:“好,我現在就按手印。” 中人另立了份贖身契約,把賣身價格填上,“小兄弟叫什么名字?” “朱小九。”朱壽現編。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