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葫蘆市偵緝隊拘留所,距離葫蘆市偵緝隊大概有三公里的距離。 從葫蘆市偵緝隊驅車大概10分鐘就來到了拘留所。 長勝大街25號。 “拘留所面積不大,現在羈押著六名犯罪犯罪嫌疑人。 黃國俊開始介紹拘留所的情況:“除了王霞,另外五個人都是治安拘留,關幾天就放出去了。” “王霞因為涉嫌故意殺人,所以是單獨羈押的。” 陳言點點頭,這是慣例。 一般情況下,惡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會和治安拘留的人員混合關押的。 “拘留所的條件怎么樣?” “條件倒是一般,我們這個拘留所是七十年前的建筑,原來是一葫蘆市第一監獄,因為面積太小,監獄搬走后,我們就把這接手了,之后翻修了一下,改成了拘留所。” “拘留所一共有兩層,第一層是辦公區,第二層才是監區,十年前加裝的監控設備,三年前改造成了高清的。” 進入拘留所,黃國俊帶著陳言直接上了二樓監區。 建筑雖然老舊,但是維護的還可以。 上了樓梯黃國俊指了指右邊:“那邊有五個房間,只用了一個,羈押這四個治安拘留人員。” “左邊還有五個房間,王霞就在第一個房間里。” 此刻有兩名偵緝員已經在左手邊的監牢看守,看到陳言等人過來,急忙敬禮。 陳言和黃國俊等人還禮后,兩名偵緝員后退,露出了監牢里的情況。 死者王霞,背對著監牢大門坐在床鋪的角落里。 墻上,是兩行血跡書寫的大字。 我是冤枉的! 我沒有殺人! 字跡歪歪扭扭,不像是成年人寫字留下的筆跡,更像是在涂鴉。 十個大字,每一個字都因為書寫的時候血跡過多,有血痕留下。 一眼看去,字體散發這兇煞之氣,仿佛蘊含著滔天的冤屈。 就像黃國俊顧慮的一樣,陳言也在思考王霞為什么要自殺。 根據李洪上午發給他的案情簡報來看,王霞殺死張輝的證據是確鑿的。 兇器在手,案發現場就他們兩個人,似乎并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報案的是他們的鄰居,聽到了呼喊聲之后出門查看,然后才報警的。 如果說有什么異常的話,那就是王霞到案之后,在審訊過程當中什么都沒有說。 既不說她為什么殺死自己的丈夫,也不講述作案過程,任何審訊手段都沒有用,王霞就是什么都不說。 從案發到王霞自殺,三天時間里王霞一句話都沒說。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