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太棒了,阿風,你的這首歌曲與劇情高度契合,簡直是神來之筆!完全超出我的預期,我感覺將來等我們這部電視劇《金枕頭》播出時候,你的這首歌曲也一定會大火的!” 此時,凌風的內心:大哥,等你這部《金枕頭》播出時候,我的這首歌曲可能黃花菜都涼了…… 接下來,何法民導演與凌風再三確認的還是這首《依然是我》的歌曲版權問題。 如果版權沒有問題,他就想回去盡快讓新加坡電視機構tcs那邊的法務起草與凌風的合作協議,與凌風洽談具體的商務合作條款了。 “何導,要么,你先給我一點時間,我把這首歌曲再完善和打磨一下。同時,我通過新加坡詞曲版權協會compass幫我查詢一下這首歌有沒有版權上的問題。到時候,我再聯系您可以嗎?” “可以的。本來簽約之前,我們tcs法務那邊也會做版權的盡職調查。這樣,阿風,那我們先來個君子約定,你的這首《依然是我》我先預約了哈!” 從何法民導演的言辭之中,難掩他對這首《依然是我》的喜歡程度。 “何導,如果版權沒有問題,那將來我只把這首歌的電視劇使用版權授權給你們。我自己另外出唱片沒有問題吧?” “這……”聽到凌風的這個問題,何法民導演遲疑了一下。 因為通常來說,ost,尤其是主題曲、片尾曲、插曲、背景音樂等,都是影視劇的制片方委托音樂人定制的,著作權歸制片方所有,也就是影視劇的出品方和聯合出品方。 (ost就是original sound track的縮寫,字面意思是原始聲音軌道,即指原聲。通俗來說,就是一首歌曲或者音樂第一次出現在某種媒體中。) 因為有時候一部影視劇的出品方和聯合出品方會有很多家,會選出一家作為代表,對外統一行使版權授權。 但也有部分接受制片方委托創作、制作的音樂人比較大牌,或者相關歌曲或者配樂在影視作品制作之前就已經發布了,這種情況下ost的版權通常歸音樂人所有,當然也會把ost同時授權給制片方使用。 比如凌風前世在地球上時候,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ost,標注的唱片公司就是音樂人譚選的公司上海希瓜音樂。 “阿風,一般而言,我們tcs會希望買下歌曲的全部ost著作權。你創作的歌曲,如果最終得到我們劇組認可的話,這個ost購買價格會比較可觀。但是,你如果僅僅是授權的話,可能這個價格就比較低了。而且,這個事情,我還得與制片人商量一下才行……” 當下的凌風還是一個無名小卒,凌風現在提出的這個問題讓何法民導演不禁遲疑起來。 畢竟這部《金枕頭》是今年新加坡電視機構的年度大制作,如果是一般的肥皂劇,何法民導演也無所謂。 從他的角度而言,肯定是要優先買下歌曲的全部ost著作權,這首歌將來由男主角萬子良來演唱。以后電視劇播出時候,還可以趁火打鐵推出一個《金枕頭》歌曲專輯…… 但對于凌風而言,他可不想一錘子的買賣,更關鍵的是,他現在還不知道《忘情水》這首歌出現在了香港的媒體上沒有…… 他要搶時間! “沒關系的,何導,要么我們雙方先考慮一下,等我先打磨一番,確認版權相關問題以后我們再聯系如何?” “嗯,好吧……” 這個時候,鄭蕙玉發現,何法民導演的臉色似乎有點不是那么好看了。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