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不管這個賭友的說辭是什么,我們都可以肯定死者對蘭娟的婚內強迫行為是絕對成立,按照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面對殺人搶劫強、、\奸等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負刑事責任。” “可是薛律師說蘭娟屬于蓄意謀殺,故意激怒醉酒的死者。” “醉鬼的情緒本來就不穩定,何來激怒一說?你走夜路的時候,為了安全起見帶了一把彈簧刀,結果遇到一個醉鬼要對你進行不法侵害,你把他捅死了,這叫謀殺嗎?” 明辭犀利的反駁,讓一眾記者無法接招。 而觀看直播的群眾,也終于明白薛仲英為死者的狡辯是多么的牽強。 【我去,這個薛仲英還是人嗎?】 【她就是想證明自己沒錯,所以犧牲無辜的人。】 【真是大無語,這種人也配做律師?】 【簡直給首都大學丟臉!】 薛仲英也到了,聽到了明辭的采訪。 她朝明辭這邊走過來,“學姐,你這個比喻并不恰當。走夜路本來就不安全,可是自己家有什么不安全的? 正常人會在走夜路帶防身的東西,可是不會在臥室放菜刀。” “你可以代表所有正常人嗎?” 明辭譏諷地看向她,“別用你狹隘的世界觀去看待所有人,我就見過一個人,戒備心特別強,會在枕頭下面放匕首。” 薛仲英神色一僵,只能說道,“那就等開庭再說吧。” 兩人避開這些記者,先進了法院。 開庭之后,警察局的人先陳述了案件詳情。 雙方律師陳述自己的看法。 隨后,警察帶來了死者的賭友。 “我從來沒和蘭娟發生過關系,我問他要債的時候,他說過拿他老婆來抵債,但是我給拒絕了,這種缺德事哪里能干啊?” 不管法官和明辭如何詢問,賭友都不承認這件事。 表示死者只是提過這樣的建議,但是還沒來得及實施。 薛仲英說道,“我認為蘭娟從他人口中得知丈夫的想法,故意將刀具藏在臥室,并且激怒他實施報復。” “我沒有!” 蘭娟連忙反駁,“剛開始我不知道事情真相,只是覺得不對勁,為了安全起見才把菜刀放在臥室!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