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萬民血書-《大宋小公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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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禎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治下竟然會(huì)有活活餓死人的情景出現(xiàn)。
石小凡,這個(gè)看起來無惡不作的敗家子,竟然會(huì)為了牟縣百姓舍棄一切。
而趙禎也明白了,范仲淹為什么殺人,韓琦為什么抗命。
若是不治罪,則無法和恩師鄭遷等人交代,重要的是這敗家子給后人留下了不好的榜樣。若是治罪,自己可真就成了昏君,一時(shí)猶豫不決。
“咚咚咚……”突然一陣鼓聲響起。
朝堂諸臣一驚,登聞鼓。
大宋一朝,凡擊登聞鼓,皇帝不管在干什么,都必須上朝。擊登聞鼓要敵兵來圍城,太子死等重大事由才能擊鼓。
或者是民間有冤情,百姓擊鼓,天子必須親自受理。
宋太宗在位間就曾有這樣的記載“京民牟暉擊登聞鼓,訴家奴失母豚一,詔令賜千錢償其值。”
也就是說,趙匡義時(shí)期,京城一百姓家里丟了一只老母豬。這百姓也大膽,竟然去敲登聞鼓。
結(jié)果趙匡義親自審理此案,下令朝廷給了一千錢才平息此事。
所以說,登聞鼓一般是解決如丟豬這類“小事”的,但民事如天,可見在賢明君主執(zhí)政時(shí)期登聞鼓確實(shí)有上達(dá)民情、監(jiān)督官僚的作用。
到了趙禎時(shí)期,尚未有百姓擊過此鼓。
有人這么一敲,群臣登時(shí)聒噪起來,紛紛猜測(cè)是什么人膽大包天。
“陛下,宮門外有百姓擂鼓請(qǐng)?jiān)浮!焙芸煊腥藖泶蟮钔▓?bào)。
趙禎皺了皺眉頭:“有冤去開封府,為何擊登聞鼓?”
“陛下,擂鼓百姓先上萬民請(qǐng)?jiān)秆獣0傩諔┱?qǐng)陛下赦免石通判、范安撫使之罪,這、這是萬民書。”
傳事太監(jiān)將萬民書遞上,陳琳接過來呈了上去。
趙禎這才坐會(huì)龍椅,一看之下他不由得大吃一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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