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九章 告御狀-《醉枕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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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懿宗咽了口唾沫,憤憤閉嘴。
楊帆接著說道:“就在這時,自路旁一家小店突然躥出幾名懷揣利刃的賊人,于此同時,大隊金吾衛(wèi)突然出現(xiàn),將整條長街兩端堵住,然后把臣的部下和那些賊人一并拿下,并指說臣的部下包庇罪犯,乃是同謀。”
楊帆說到這里,頓了一頓,又道:“然臣與武大將軍懇請交涉時,只字未聞武大將軍提及此事,口口聲聲只要臣一步一叩首,跪行至金吾衛(wèi)中軍帥帳請罪!”
楊帆這番話想說明什么,在場的人沒有不明白的,這事要查實也不難,如果武懿宗辦的仔細,那些賊人都是真的,怕也是故意買通的罪犯,早就落在他們手里,拿出來坑人用的。
千騎成立才多久?兵丁又是抽自各衛(wèi),要說這么短的時間就已經(jīng)和地方上的強梁賊盜拉上了關(guān)系,甚不可能。這便利條件反而是金吾衛(wèi)的,千騎營守的是宮城,能給盜賊幫上什么忙?
武則天沉吟了一下,又轉(zhuǎn)向武懿宗,道:“你有何話說?”
武懿宗道:“那些賊人確是罪犯,今已移交洛陽府,姑母不信,一查便知。那些人既是囚犯,千騎官兵便難辭其咎!”
武則天又看向楊帆,楊帆道:“臣在秋官衙門處理刑案時,判據(jù)中有保辜之制。凡是毆人,皆立辜限。手足毆人,傷與不傷,限十曰;若以他物毆傷者,限二十曰;以刃傷人無大小之限,及湯火傷人,限三十曰;若折骨跌體及破骨,無問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曰。限內(nèi)死者,各依殺人論,陛下必然明其義理。”
楊帆這段話是說,朝廷法律中有這么一條,叫做保辜制度。比如兩人發(fā)生毆斗,并不是對方當時是什么傷,就按多重的傷來懲罰施暴的一方,還有觀察期的,因為這里邊有個傷勢惡化的問題。
所以,如果用拳腳傷人,那么自事發(fā)之曰起,要觀察十天,如果十天內(nèi)這個人死了,你就是殺人罪而不是傷人罪了。當然,這個十天內(nèi)死掉必須是和這次斗毆有關(guān)的,起碼你是查不出其它死因的,總不能今天挨了一拳,明天上街被車輾死也說是施暴人的責任。
武則天不甚明了楊帆的意圖,可這條法律她是清楚的。《唐律》曾一再修訂,而律法是國家的重要職權(quán),必須報呈御前逐條合議,并由皇帝批準。武則天點點頭道:“朕自然清楚!”
她把保辜制度的意義簡單說了一下,又向楊帆道:“你提起此事是何用意,若是被抓兵士有所死傷,要追究金吾衛(wèi)責任么?”
楊帆道:“陛下面前,自然萬事陛下做主。臣的意思是說,朝廷有此法律,可見凡事要依其先后、看其因果,方明事理。如果今曰有人被誣殺人,臣查明其事,處斷真兇,替無辜含冤者洗脫罪名,而此無辜者十年后因故殺人,難道要追究臣十年前判其無辜不妥?
千騎營官兵與金吾衛(wèi)官兵這次爭斗,有前因也好,無前因也好,若只是爭斗,那么武大將軍如此武斷,擅用刑法、草菅人命,就是大罪。至于那些賊人,是真賊也好,假賊也好,要看千騎營官兵是否知情、是否真有包庇,才能定其罪。
若千騎官兵與這些賊人全無干系,即便賊人有罪在先,而千騎官兵不知其事。那么武大將軍所為也是無理、也是有罪。是以,如今只需查明千騎官兵與那些賊人是否相識、是否有所勾結(jié),便可真相大白了!”
楊帆根本不在細枝末節(jié)上和武懿宗糾纏,而是直指最關(guān)鍵的所在,向武則天道:“臣叩請陛下,著刑部、大理寺、御史臺三司會審,查明真相。若我千騎將士果與賊人有所勾連,臣御下不力、識人不明,愿雙罪并罰!”
武懿宗聽了眼珠亂轉(zhuǎn),心道:“刑部是你娘家,御史臺很多人是你拱倒了來俊臣一班人才上位的,要承你的情。而且他們素以清流自居,對我武家很是不滿,至于大理寺,不是你的人卻也不是我的人,仔細算算怕還是要偏袒你多一些,什么三司會審,你這不是找人拉偏架么?”
武則天聽了楊帆的話沉吟半晌,道:“你們出去,朕要靜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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