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李翠花叉著腰尖聲道: “當然還有別的事兒要找你這個小娼婦算賬!一件一件來!就先說這野豬的事兒,一頭大野豬一百來斤,你不說多的,給娘家個十斤八斤,總是應該的吧! 你大伯家三叔家,當然還有你老子媽,娘家人一個個天天餓得前胸貼后背的,你倒好,自己吃野豬肉吃得很香啊!” 李翠花越說越氣。 清水村的人嘴風都緊,夏涓涓打了大野豬,全村都分到了肉的事兒,同一個公社的夏家村和另外一個村子,愣是一點消息都沒聽到! ——當然,這也是約定俗成的規矩。 雖說一個公社三個村,但其實大部分時間,還是各村管各村的事兒。 公社書記就是總體上把控一下,平時處理下糾紛,出來主持下公道,把上邊的政策等傳達到下邊等等。 具體的事兒還是交給村長和村支書去。 像在山里打到了野豬之類的大型獵物分配的事兒,要是整個公社三個村一起平分的話,那每家能分到的就少了三倍。 三個村子都不愿意,因此大家合計之后,定下的規矩就是各村各憑本事,打到的東西,只在自己村里分。 不過,一頭一百來斤的大野豬到底太讓人眼饞了,要是傳出去了,難保不鬧賊! 村子里的人就都心照不宣地緘口不言。 要不是昨晚上孫女夏蘭蘭從清水村要好的厲巧巧那里聽到了消息回來說,夏涓涓因為打到了野豬有功,光她一個人就分到了二十斤野豬肉,她還被蒙在鼓里呢! 昨晚上聽到了這消息后,李翠花就氣得破口大罵,要不是夜黑看不清路,她都能連夜跑到清水村來鬧了!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