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打個比方。 大業目前壟斷了交通,儲存,海貿,等行業,現在獲利不少。 可過個十年二十年,那就不一定了。 就拿海貿來說,眼下可禁得住私人下海? 我聽沈萬千說,海邊有很多海盜,還有倭狗,可實際上,這些人都是大業的漁民假裝的,目的就是為了下海! 賭不如梳,這種私人下海對大業的海貿是破壞是毀滅性的。 而且長久以往,必將養成巨富。 這巨富有私兵,有搶糧,強橫的很,那就不是普通的富商了,那就是一地的土霸王! 所以,爹,我覺得以商稅來填補糧稅的損耗,不僅綽綽有余,還有富足。 而征商稅不能恒定,比如,中小微商人,年收入有限,一年幾十兩到幾百兩不等。 您要是抽太狠了,他們利潤不足,這生意做的也就沒意思了。 所以得有一個標準,比如,年收入到了一定的程度,稅務增加多少多少。 但這稅務增加也不是一定的,可以通過其他方面來抵消稅收。 比如,通過吳王府,或者某些機構來招工,又或者做慈善捐款,來抵消一部分的稅收......” 這一塊,朱鈞說的特別詳細,朱鈺聽了連連點頭,“不錯,這個辦法很不錯!” “如果是大商人,征稅就高了,如果年收入超過萬兩,那么這個商人一年起碼可以為大業提供一千兩以上的稅收。 當然,這種大商人是可以給與扶持的,前提是他要愛國,緊跟大業的腳步。” 說到這里,朱鈞笑了笑,“再就是階段性的開放壟斷行業,拍賣合法經營權。 既能通過拍賣資格大賺一筆,又能夠反復征收他們的商稅,還穩定了行業的穩定,何樂而不為呢?”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