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夢紓就在后院里,讓藥童帶你過去吧。” 李元紹應了一聲,調整好神色,心情沉重地跟了過去。 盡管動靜很輕巧,廂房中的云苓還是睡眼惺忪地爬了起來。 發現屋里的燈亮了,蕭壁城趕緊回到東廂房中。 “李元紹來了?” 云苓問道,她方才隱約聽到了對方的聲音。 蕭壁城點頭,語氣沉沉道:“看樣子,應該是已經和李家斷絕了關系。” 云苓清醒了幾分,感慨道:“他倒是有些可取之處。” 想來有點難以置信,李元紹竟然會為了這樣一個名聲狼籍的妹妹,放棄自己的榮華富貴和大好前程。 記得初次見這個青年人的時候,對方還在張揚地欺負封無羈那小子呢,在云苓看來活脫脫就是個紈绔二世祖一類的人物。 不過仔細想想,當初李元紹針對封無羈,本身也就是因為誤會對方欺負了自家妹妹。 如此一來,他會做出這樣的選擇,似乎也不意外了。 蕭壁城頷首,“既然他能出面,那李夢娥的事就有轉機了。李家應該沒那么快能把他正式從族譜上除名,只要在此之前,讓他出面與張家打場官司,那李夢娥至少三年內都不用回張家。” 說完,他與云苓細細說明了大周對于此類糾紛的相關律法。 根據律文規定,如果女方在夫家受到身體上的暴力傷害,只要娘家男性直系親屬愿意出面接應,女方是可以名正言順暫住娘家的。 若幼兒在三歲以下,那么就連孩子也能一并帶走。 這個分居的期限根據女方所受傷害的嚴重大小而定,通常半個月起步,一年封頂。 但如果女方是在孕期,那事情性質就要更嚴重幾個檔次了,分居期限也會翻三倍。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