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沒錯…” “申請審判長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呢?” “理由有三點。” 李晨目光看向審判長,與其對視:“第一,審判程序?!? “在我方辯護人宣讀起訴書時,審判長就曾經三次打斷,這顯然是違反了最基本的審判程序?!? “第二點,我方作為原告辯護律師,被審判長以各種理由打斷次數高達三十多次,哪怕是到了辯論程序,審判長還在用各種理由進行打斷,這嚴重影響了我方律師的辯論水平。” “第三點,作為證據,早在開庭前三十天就遞交到了法院,而法院也沒有明確指出證據有問題,到了審判庭上卻說我們的證據不合法,關于這一點為什么不提前告知?” “綜合所述,我嚴重懷疑審判長還能否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來對待這離婚案。” “所以,我申請審判長回避對此案件的繼續審理。” 審判長聞言直接說道:“關于申請審判長回避,早在開庭前就明確詢問過,你們也有明確答復,并沒有申請審判長回避對此案件的審理?!? “那是因為我們認為審判長會公正公平的審理此案,而審判長現在的言行舉止明顯的有失公平?!? 李晨見他這么說則是繼續發言:“我現在懷疑審判長和張立衡律師有嚴重的個人矛盾,不然為什么會不停打斷他的發言?” “你這是為質問審判長么?” 審判長聞言后則是臉色鐵青的開口說道。 “我這怎么是質問審判長,是詢問。” “關于你說的審判長回避的問題,合議庭認為審判程序合理合法?!? 審判長聞言和旁邊兩人說了一會便是重新與李晨對視:“因此,合議庭駁回你的申請審判長回避的請求。” “申請審判長回避,合議庭必須要報知院長,由他做出是否回避的決定?!? 李晨聞言看向審判長繼續說道:“合議庭有沒有上報院長?” “合議庭上報過了,院長也是駁回你的訴求?!? “審判長,我有點想不明白?!? 李晨聞言繼續開口問道:“伱說的院長駁回了我的訴求,請問是他是以什么方式進行答復的,為什么我這邊沒有收到有關于院長的任何答復?” “你說的申請回避駁回的形式,會在下一次開庭前給你書面進行答復?!? “為什么要等到下一次開庭?” “我警告你原告辯護人,如果你在繼續質疑審判長,我將以擾亂法庭秩序剝奪你繼續辯護的權利,把你趕出法庭!”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