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對烏沐陽來說,陳益的問題確實比較敏感。 而且,還不論被抓與否。 在他眼中,這基本就相當于:告訴我你認識的盜墓賊名字,我現在就去抓,謝謝了。 可能嗎? 要能說的話,二十七年前他就說了,還用等到現在? 雖為盜,道義不可丟。 “反正我不知道。” 當烏沐陽說出這句話的時候,陳益神色平靜,端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 他非常清楚,多年前烏沐陽入獄的時候,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知道的都交代出去。 有些秘密,死也要爛在肚子里,他自然明白這一點。 所有嫌疑人的供詞最多只有百分之九十九的真實性,雖然足夠定罪也可以讓證據鏈閉合,但某些最深處的東西,還是不愿意講出來的。 讓一個人百分百吐露心聲,也許只有頂尖的心理催眠師才能做到,完全真實的人是不存在的,因為每個人都有秘密。 獨屬于自己的,秘密。 不過陳益現在問的可不是秘密,烏沐陽是完全可以說的,只要消除他的顧慮即可。 除此之外,還要再加點……別的。 “烏老爺子,我可以加錢。”陳益放下茶杯,開口道。 烏沐陽不為所動:“我真的不知道。” “陳警官啊,你這么年輕就能被陽城省廳委任專案組組長的重擔,可見你是一個非常有能力的人,也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 “和聰明人講話,我就不繞圈子了。” “伱問的這件事別說我不知道,就算知道了,也不可能告訴你。” 陳益開口:“烏老爺子,既然你不繞圈子,我也就打開天窗說亮話。” “這起特大命案,我可是跟上司立下軍令狀的,限期之內破不了案子,就地辭職,而且還會在全東洲同事面前,丟盡臉面。” 烏沐陽聳肩:“這跟我有什么關系,我愛莫能助啊陳警官。” 素不相識的人,他當然不會去在乎對方有什么下場。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開玩笑呢擱這。 陳益繼續道:“我還沒說完。” “臨行之前,上司給了我充分的自主權,只要和查案有關的事情,可先斬后奏,并節制全江城一切警務資源,其他城市也必須全力配合。” “剛才我問你的問題,是一定要知道的,如果在你這里得不到答案,我會讓全東洲的警方動起來,在各轄區全力抓捕和文物有關的一切犯罪人員,包括不限于盜墓賊。” 聽到這里,烏沐陽臉色一變,吃驚的看著陳益。 就連趙啟明等人也是臉色凝重起來,這件事陳益可從來沒和他們說過,但只要想做,他絕對有這個權限。 因為已經基本確定,此案和盜墓有關,為了偵破這起橫跨十五年的連環殺人案,省廳一定會無條件支持的。 更何況,這本就是打擊違法犯罪,不是亂來,更不是以權謀私。 陳益:“到時候,想知道的我都會知道,不想知道的我也會知道。” “還有,想抓的人呢,我能抓到,不想抓的人,和此案無關的人,也都會倒大霉。” “烏老爺子,包括你以及你的親朋好友在內,雖然不干這一行多年,但只要想查,應該是能查出點東西吧?” 烏沐陽臉色難看下來:“你威脅我?” 陳益搖頭:“不,我只是在說一個事實,并不是針對你。” “如果此案真的到了死胡同,查無可查,我一定會這么做。” 烏沐陽沉默下來。 陳益看了他一眼:“烏老爺子,我知道你擔心什么。” “我的目的,只是想調查這起命案而已,對其他事情不感興趣,也不會去深究。” “還有,幾十年過去了,就算有問題也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沒必要隱瞞。” 追訴時效,是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限內,執法人員有權追訴,超過了此期限,執法人員就不能再進行追訴。 具體期限,要看所犯罪行的頂格量刑時間。 比如,最高判五年的,過了五年不再追訴,最高判是十年的,過了十年不再追訴。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 過了追訴期并不代表無罪,只是不再追究而已。 一般過了追訴時效的,就喪失了追訴權,但如果警方已經立案偵查或者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之后,因逃避偵查行為導致過追訴時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依然可以進行逮捕審判。 舉個簡單的例子:警方已經立案要抓一個盜竊犯,如果抓到的話對方會被判三年,但他很聰明,逃了四年,這種情況不受追訴期限制。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