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一百九十二章 中日北京專約(1) 同治帝接沈葆楨奏書,即諭內(nèi)閣,倭國尚有鐵甲船二號,雖非完璧,而以摧尋常輪船則綽綽有余,彼有而我無之,過臺弁兵、軍裝必為所截掠,水師氣必為之奪,鐵甲船不容不購也。倭奴以孤軍駐瑯嶠而無所懼者,恃有此耳。允準沈葆楨購買鐵甲戰(zhàn)艦,沈可將閩省存款,移緩就急,酌量動用;如有不敷,即照所請暫借洋款,以應亟需。 臺灣瑯嶠之地,朕兵千余,倭乃四千,高下立現(xiàn)。著直隸總督李鴻章速即督飭淮軍精銳武毅軍唐定奎部銘字13營6500人、炮20門、2000只康格里夫火箭、560只士乃徳后膛步槍、火藥4萬磅一并調(diào)赴臺灣。其余各項,均照沈臣所奏議行。 諭旨既下,同治帝長吁短嘆。 恭親王奕訢之子載澄察言觀色,私謂帝曰:紫禁城外酒肆庖屋煙花柳巷人聲鼎沸,吾皇何不學作乾隆爺,微服私訪,一則觀吾大清錦繡之河山,二則剔除污濁之晦氣。 同治帝百無聊賴,竟自頷首。其后數(shù)夜,同治帝徜徉人間,流連忘返。 恭親王奕訢聞悉,痛哭流涕,棒喝載澄,怒斥其禍國;復召文祥、奕譞、沈桂芬、寶鋆、李鴻藻等中樞大臣,道:吾國之新疆、臺灣,吾藩屬之琉球、越南,全皆危如累卵;吾皇樂不思政,擅出宮門,夜不歸宿,嬉戲冶游,此情何以堪! 醇親王奕譞道:長此以往,國至何處?吾等刳肝以為紙,瀝血以書辭,恭折奏請吾皇,為人君,止于仁矣;道盛徳至善,民不能忘也! 1874年7月16日,恭親王奕訢、醇親王奕譞、軍機大臣文祥、慶親王奕劻等十大臣聯(lián)名上敬陳先烈請皇上及時定志用濟艱危折。 同治帝觀奏,憤恨交加,留中不發(fā)。 三日后,恭親王奕訢等十大臣闖殿面圣。 同治帝憤然道:如此陣仗,是為何事? 奕訢道;臣等聯(lián)名懇請吾皇停園工、戒微行、遠寺臣、絕小人、警晏朝、開言路、懲夷患、去好玩。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