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今天的韋恩教授顯然是懷揣著心事,否則剛才不會說出那樣一番話,并讓自己配合他。 他隱約從這個行為猜到一些韋恩教授的想法。 濟貧院,名義上是收容救濟窮人的慈善機構。 在《喬治三世濟貧法》推出后,各地才在神靈的注視下,建立起一座座濟貧院。 除了各個王國本身,七大正神教會各處教堂附近都會建立一座濟貧院,用來接濟窮人,同時宣揚神的仁愛。 這個出發(fā)點當然是好的,是值得肯定的,可人心的貪婪,會讓他們連濟貧院這種慈善機構也想要染指。 當慈善事業(yè)成為對準窮人的利器,那將是最大的諷刺。 哈斯塔相信人的善良,也相信人的丑惡。 以他目前所見,以及從韋恩教授的一些言語中,可以預感到這座濟貧院絕對存在問題。 韋恩教授執(zhí)意要跟小孩子們在同一餐廳用餐,估計就是想要找出這座濟貧院不對勁的地方。 無論對方表面功夫做得怎么樣,只要真有不對勁的地方,那么必然會留下痕跡。 而小孩子往往是藏不住多少事情。 很快,有一位管理員前來,說是一樓餐桌已經(jīng)布置好,同時也到了孩子們吃午餐的時間。 “我們這里比較簡陋,一些食物沒有那么精美,可能會不符合你們的胃口。”達恩院長的笑容中似乎蘊藏著深意。 韋恩教授平靜道:“我也曾經(jīng)是窮苦人家出身,每一份食物都值得尊重。” “我只是擔心會招待不周。” 達恩院長沒有再說什么,領著哈斯塔三人就往樓下走去。 路上,哈斯塔認真觀察周圍,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正午時分,從附近房子里走出來,前來這吃飯的人不少,大多數(shù)孩子的年齡在八歲到十二歲這個區(qū)間,十五六歲的孩子很少。 按照喬治三世時代頒布的濟貧法規(guī)定,凡是四肢健全,能在外面自食其力的人,就不能一直占據(jù)濟貧院的資源,晚上不允許再留在濟貧院過夜。 為了體現(xiàn)仁慈與照顧不同人群,成年后的人,每天可以來濟貧院領一次食物,未居住在濟貧院內的小孩,一天可以來領兩次食物。 所謂的濟貧食物,則根據(jù)當?shù)貪氃旱慕?jīng)濟條件,自由調節(jié)安排。 大部分的濟貧院,可以分到奶制品與面包,條件好一點的濟貧院有時能吃到肉,十分優(yōu)渥的濟貧院,甚至可以敞開吃肉,偶爾還有啤酒可以提供。 這樣的生活條件,比一些工人家庭過得還要好。 當然,條件那么優(yōu)渥的濟貧院終歸是少數(shù)。 大多數(shù)濟貧院只能讓人勉強維持一個飽腹狀態(tài),一些條件差的濟貧院,只有湯水之類的食物,根本吃不飽,而且一天可能就那么一頓,其他時間只能餓著。 那里的小孩吃飯后都不用洗碗,因為他們的碗已經(jīng)舔的無比干凈。 等餐廳每一張桌子都擠滿人,上面擺滿食物后,一位管理員搖動手中的鈴鐺,同時喊道:“吃飯時禁止交談,禁止嬉鬧,禁止一切影響他人用餐的行為!”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