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第三條:戰時的糧食全部由領主提供。 第四條:作戰有功的普通足輕將有機會出任本家的下級武士,刀具裝備自行準備,也可以像領主低價購買。 第五條:戰時陣亡的足輕,除撫恤金外。所在家庭可以減免一定農稅,按5公5民計算,享受3年。如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每年領取1石大米,直至成年或者嫁入為止。 第六條:戰時受重傷,不能參與農事耕作(如殘疾,缺胳膊斷腿),可以每年領取2石大米,用于日常所需,直至子女成年后第5年結束。 第七條:戰時所獲戰利品需全部充公,由領主統一分配。凡是私藏戰利品的,沒收所得且所在家庭10年內不得享受相應農稅減免。 ...... 以上為軍事方面的條例,接下來第三部分便是關于日常法律。 第一條:凡是私自闖入私人住宅的,戶主可以殺人,殺人無罪。意思是殺了那些私自闖入自家房屋的人,殺人者無罪。 第二條:凡盜竊,搶劫等一律死罪。 第三條:發現敵國勢力的偵番,忍者等舉報有獎。反之,私藏包庇敵國之人,全家處斬。 ...... 最后是家臣方面,規定如下 第一條:領主賜予家臣知行,領主有保證家臣的土地財產安全,合法性的義務。家臣有維護主家,替主家作戰的義務。 第二條:在外作戰或者已經賜予知行的領主,需將家人安置在主家本城,統一居住。 ...... 以上內容分為4個部分,一共120余條,涉及到津川家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東西是戰國時代根本不會出現的,津川宗治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讓東鄉義佑等人大呼英明。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