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根據對比,盡管表面看起來,中國的法律體系跟法國的大陸法體系更像,因為都是由專業人士制定的。可實際上,可能跟英國體系更像,因為《大清律例》中,不僅包含律法,還包含大量的判例,屬于判例法范疇。 而且周瑯總認為英國的司法程序可操作性更強,需要的專業人士更少,美國的各級法院中,除了聯邦法院之外,大量的地方法院的法官,甚至都不是學法律出身的,專業性很差。 之所以不專業的法官也能主持程序,因為在英國司法制度中,法官的作用要小很多,法官并不是法庭上決定性的人物,陪審員才是。而陪審員更過分,甚至盡量避免讓法律人士擔任陪審員,優先挑選普通人。 相比羅馬法(大陸法系),專業性不夠,但更貼近民眾,是用最普通的人的角度來看到司法的。 周瑯覺得這很人性,而且遠離足夠簡單直接。 兩個人打官司,隨即在本地納稅人中抽取陪審員,讓這些陌生人來決定對錯,這種模式說白了,不就是街頭倆人爭執不下,總希望圍觀看熱鬧的人贊成他們的觀點嗎,從雞毛蒜皮的小事,到毀家滅族的大仇,由公眾平叛,往往更得人心。 也有人批評這一套制度的專業性不強,甚至美國也在慢慢改變這一套制度,從地方法院到聯邦法院,越是層級高,專業性越強,甚至在很多專業領域,已經不再使用陪審團制度。 但在這個法律專業人士極其緊缺的時代,周瑯反倒覺得這是一種優勢。法官不再是裁決者,僅僅是會議的主持人,而法庭則是議會。 斯佩蘭斯基是一個十分合格的法律專家,周瑯已經確認了他的專業能力。 歷史上斯佩蘭斯基改革失敗之后,流放了幾年之后,沙皇招他回去編制了《全俄羅斯法典》,之后任命他做了西伯利亞總督。他在總督任上,開始對沙俄吞并的哈薩克草原進行改革,通過搜集哈薩克的習慣法、判例,并根據俄國的統治需要作某些補充,制定出了《西西伯利亞吉爾吉斯人條例》。 此人不但具有在自己熟悉的俄國編制法律的能力,也有在陌生國家編制法律的能力。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