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232章 用人制度 “圣上,左相裴光庭求見!” 正當李重俊交代源乾曜,增加科舉錄取名額,一名宦官小跑進來,向李重俊匯報。 “宣!” 李重俊道。 “宣裴光庭覲見!” 宦官朝殿外大喊一聲! 在外面等候的裴光庭聽到傳喚,立刻整理一下著裝,這才跨步走了進來。 “臣裴光庭參見圣上!” 裴光庭向李重俊行禮。 “免禮平身,愛卿來見朕,所謂何事?” 李重俊讓人給裴光庭搬來椅子,讓他坐下說話。 “臣向圣上提議,啟用循資格來選司注官。” 裴光庭行禮道。 “裴相何出此言,朝廷選司注官,自立國以來不曾更改,一直沿用至今,為何突然要用循資格來更改制度?” 李重俊還沒有開口,源乾曜便先一步質問。 “歷來選司注官,都是重視個人的能力,其他的一概不過問,有的越級升遷,有的久居下位,有的已取得為官資格,但二十余年卻得不到俸祿。” “州與縣的官員不分大小遠近,原本在大州大縣為官,后來又被調到小州小縣去當官。” “有時候在離京畿近的官,被調到離京畿遠的地方去做官,這是因為沒有注官的制度引起。” 裴光庭說道。 “朝廷用人注重賢能,有才能之人被提拔,無能之輩降級留用,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 李重俊不覺的這有什么問題,用有才能的人來治理地方,不比碌碌無為的官員好。 沒本事的人要是升官,讓那幫有能力的人怎么想,以后,有能力的官員還會努力工作嗎? 如果按照論資排輩的方式,不顧對方是不是有才能,都能得到升遷,以后大唐的官府豈不是一群酒囊飯袋。 讓一幫酒囊飯袋去治理地方,能治理好地方嗎? 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