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頁 第一,如果感覺對方的筆錄不認可,有誘供的情況是堅決不能簽字的,這也是其他律師勸他和解的真正原因。 第二,他已經將自己的訴求向辦案機關反應,一個禮拜后對方沒有回復,到時候在聯系自己。 第三… 嗯… 自己小心一點,最好是不要在這個家里待了… 這玩意,誰也保不準行兇者會再次找上門來。 如果單從委托人那里了解的情況來判斷,這個案件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 比如,她們曾經多次報警,而警方卻不予理睬,這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最簡單的問題,身為轄區的住戶,當轄區內出現問題,執法單位有義務上門進行調解。 第二點。 在事發后,辦案單位的出警時間要比正常的時間要晚上不少。 這么近的距離,在被打后到抵達現場卻用了半個小時的時間。 為什么? 里面有沒有貓膩,有沒有存在不法行為,這一點李晨也不是很清楚,系統也沒有對他進行反饋。 應該是沒有吧… 在沒有任何的證據下,我們不能懷疑辦案單位的公平性,更不能胡亂猜測加以定義。 要相信辦案單位,他們會絕對的公平公正… 這件事情暫時性的告一段,案子基本上也沒有什么懸念。 疑罪從無,沒有證據一切都是扯淡,根本就不可能交到地檢署。 從j州返回老家,準備參加朋友的結婚儀式。 原本李晨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向父母表達自己的訴求,開車走人。 可他怎么都沒有想到,自己的老媽竟然以這個條件逼他相親,讓他再也沒有了推卻的借口… 按照地址,開著自己的跑車來到了那家咖啡廳內。 相親對象來的很早,而李晨也是打了招呼后坐下,點了兩杯咖啡后便是陷入了糾結之中… 我該說什么? 詢問對方有什么興趣愛好,做什么工作? 晦氣。 我為什么要答應來相親呢…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