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頁 雖然對方說的很有道理,但還是要講證據。 一件案件,如果對方真的沒有問題,另一方堅持不和解,完全沒有必要在堅持調解。 “根據雙方的口供,再加上彼此的傷情鑒定。”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也就是說,咱們這邊并沒有具體的互毆證據,只是憑借傷情來進行互毆認定?” “如果對方的傷口是自己偽造的呢?” ?? 警察一臉懵逼。 “在口供中,對方承認拿酒瓶砸了另一方。” “證據呢?” 李晨看向辦案民警:“你們這有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傷情就是我委托人的丈夫造成的?” 看到警察不說話,李晨繼續開口說道:“如果只是口供,并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就是對方出手導致,是不能夠定性為互毆的。” “而我的委托人,有手機視頻為證,辦案機關應該采納。” “除非對方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是在互毆,或者說他的傷勢是我委托人的丈夫所致。” “手機錄像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見李晨這么說,那男警察便是皺起眉頭開口回道。 “是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但并不表示它不能作為證據。” “視頻的真實性,你們辦案機關可以進行驗證。” 李晨看著辦案民警開口說道:“你說對方是互毆,先拿酒瓶砸了對方,將他徹底激怒,而我在證據的視頻中看到的是,一名極其兇惡的歹徒,他抓住受害者的頭發,揮舞著他手中的拳頭,直擊受害者的命門。” “在這種緊急的情況下,受害者是可以采取任何手段進行還擊,也就是司法手段中的無限防衛,把施暴者弄死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更重要的一點,擅闖民宅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而從口供中,我委托人的丈夫,也就是案件的當事人,是因為對方想要搶奪委托人的手機,才用酒瓶砸了他一下,這也是在阻止對方繼續行兇的一種自我防護手段。” “當行為人的動作確實威脅到了另一方,對方是可以采取手段進行還擊。” “擅闖民宅加有意行兇,是導致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不能因為對方喝了酒加上所謂的傷情鑒定,就隨便定性為互毆,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你說對吧。” 看著警察沉默不語,李晨開口說道:“當然了,你們辦案單位也可以堅持自己的意見,走司法程序。” “互毆嘛,對方還傷的那么重,得把互毆的另一方送進去,這樣才是司法公正。” 感覺對方在醫院不忍心? 千萬別這么想。 知道的是你們不忍心,不知道的還以為委托人在行賄… “關于伱的訴求,我會向領導反映,盡快給你們答復。” 李晨離開執法機關后,又約了一下委托人,簡單的闡述了自己的意見: 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