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第二百零五章 眾樞臣唇槍舌戰(zhàn)(5) 十一月初六日,浙江巡撫譚鐘麟奏曰:球案以速定為要,改約于商務(wù)無所損,我既不能與之絕,不妨姑從所請,為尚氏謀一線之延。 十六日,福州將軍穆圖善、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勒方锜聯(lián)疏:直隸督臣李鴻章所陳支展之法,自亦具有深意。彼時中國與英修約,議定后英商以為不便,遂擱不行;援此為辭,尚不患轉(zhuǎn)圜無說。 今南部二島荒瘠殊甚,予之尚氏,徒被空名;列之條約,遂成實案。竊謂總理各國事務(wù)衙門尚可以事后查詢得實,再與力爭;本無利人土地之心,何事受其虛誑。 如慮激而生變,助俄為惡,則彼得同沾利益,固已塞其所請;此而不已,即并二島予之,亦無以化其頑梗矣。至管理商民,議改稅則,倭國與他國訂議,他國若允,中國亦自可聽之。 二十六日,兩廣總督張樹聲亦疏曰:為球案不必急議,倭約未便牽連,宜緩允以求無敝。 眾疆圻莫衷一是,總理衙門諸大臣進退維谷,恭親王奕訢嘆曰:改議,則恐言者笑為無識;不改議,則又恐言者詆為護前! 沈桂芬亦嘆:倭人宍戶璣一再督促簽字畫押,吾輩只能一俟奉有諭旨如何辦理,自當即行照會以免懸盼;此并非故意延宕,意實重在和好耳焉! 十二月上旬,倭國駐華公使宍戶璣再發(fā)照會:貴王大臣不能計日畫押,貴國是自棄前議也;本大臣已知使事之不成,亦無復(fù)再行督催也。 查內(nèi)政不相擾,兩國之約款也;議約不相欺,萬邦之通義也;此中公道無須多言。今以使事不成復(fù)命本國,本大臣復(fù)再聲明琉球一案,乃貴國自棄前議,卻我好意,自今之后理當永遠無復(fù)再議也。 宍戶璣照會發(fā)罷,孤待半月,不見回音,憤然而去。 第(1/3)頁